在香港,若夫婦其中一方或雙方決定結束婚姻關係,遞交離婚呈請書(Petition for Divorce)是離婚手續的第一步。本文將為您詳細講解離婚呈請書的定義、內容、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,幫助正面對婚姻困難的你作出清晰選擇。
離婚呈請書是什麼?
離婚呈請書是申請人(Petitioner)向香港家庭法庭遞交的一份法定法律文件,正式提出解除婚姻的請求。此文件列明離婚的法定理由(如雙方分居兩年以上、對方婚外情、不合理行為等),並可包含子女撫養安排、財產分配及贍養費等申請要求。
離婚呈請書應包括內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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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及答辯人的個人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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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證明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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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理由及事實根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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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安排(如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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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支援及贍養費要求(如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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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協議與否
如何在香港辦理離婚呈請書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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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定具備法定離婚理由
根據《婚姻條例》(第181章),必須結婚滿一年才可提出離婚,並需具備以下五種其中一項理由:-
配偶不合理行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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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分居超過兩年且雙方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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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居五年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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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有婚外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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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遺棄一年或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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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寫並遞交離婚呈請書
向家庭法庭遞交相關表格(包括Form 2、Form 3及Form 4等),連同結婚證副本及遞交費用。 -
法院處理與審訊
若為雙方協議離婚,可進入「簡易程序」,過程較快;若有爭議則需進入「爭議程序」,由法庭進行審訊。 -
初步判令與最終判令
如法院認為婚姻已破裂,會先頒下「初步判令(Decree Nisi)」,滿6星期後無人反對,法庭會簽發「最終判令(Decree Absolute)」,正式結束婚姻。
離婚與經濟重建
離婚除了情感壓力外,亦可能面對財務困難。例如需承擔搬遷費用、律師費、子女開支、獨自支付生活開支等。有部分市民會考慮尋求免TU貸款作為短期週轉資源。
什麼是免TU貸款?
「免TU貸款」即為不查閱環聯(TransUnion)信貸報告的個人貸款產品。對於在婚姻關係中曾合借貸款、信用評級受影響人士,這類貸款可作為經濟重整的工具。尤其適用於剛完成離婚程序、資金緊張但無法從銀行取得信用貸款者。
建議: 若你正考慮此類免TU貸款,應選擇信譽良好的持牌財務機構,並審慎評估利率及還款能力,避免進一步陷入財務壓力。
離婚與破產關係
在部份極端情況下,若離婚後無力償還債務,甚至可能導致破產。事實上,香港每年有一定數量的個人破產個案與離婚有直接或間接關係。
破產對離婚人士的影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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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受凍結:破產後,所有資產由受託人管理,將影響財產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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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擔任董事職位:對於中小企經營者影響尤為嚴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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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貸受限:日後借貸困難,甚至難以租樓或申請電話月費。
離婚人士若已負債累累,建議先聯絡破產申請 咨詢中心或律師意見,分析是否需要選擇破產,或有其他可行的重組債務方式,如個人自願安排(IVA)等。
清晰認識離婚呈請書,為新人生鋪路
離婚不是人生的終點,而是一個階段的完結與新開始的契機。了解離婚呈請書的內容與處理流程,有助你在法律上準備好,心理與經濟層面亦要做好應對規劃。
如需協助撰寫離婚呈請書、處理家庭法事宜,建議聯絡專業離婚律師事務所或查詢法律援助處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