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家事法庭每年處理逾萬宗離婚申請,當中近三成因文件填寫問題被退回。退回並非源於複雜的法律爭議,而是離婚表格上的基本資料錯誤,例如姓名不符、日期矛盾、簽名缺失。每一次退回,離婚手續平均延遲六至八星期。許多人以為填表只是簡單文書工作,結果來回補件三次,耗時超過半年。根據過往我們經驗和法庭退件統計,與大家分析離婚手續中易出錯的五份文件,逐一說明錯誤類型與修正方法。

呈請書(表格2)的離婚表格
- 文件性質:離婚表格中的表格2《離婚呈請書》是整個離婚手續的起點,也是被退回次數最多的文件。
- 常見錯誤:填寫此離婚表格時,容易將來自記憶的慣性,把擺酒日期當作婚姻登記日期填寫,或將婚宴場地寫成結婚地點。法庭要求的是結婚證書上的登記日期及婚姻登記處名稱,而非任何紀念日或儀式日期。例如,有人填寫「紅棉道婚姻登記處」,但證書上寫的是「香港婚姻登記處」。
- 翻譯件要求:若結婚證書在海外簽發,且並非英文或中文版本,必須附有經公證人認證或經誓章認證的翻譯本。這是極高頻率的退件原因,卻經常被忽略。
建議:
- 打開結婚證書原件,左邊放證書,右邊放此離婚表格,逐字抄錄
- 所有日期以證書上的打印日期為準,不接受記憶或推測
- 若證書遺失,須先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核證副本,不可憑記憶填寫
花半小時仔細對照結婚證書填寫這份離婚表格,能避免往後數月的來回補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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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絕對判令申請的離婚表格
- 文件性質:這份離婚表格在離婚手續中的定位常被誤解。許多人以為可以與呈請書同時提交,實際上此離婚表格必須在法庭發出《暫准判令》之後才能填寫。
常見錯誤:
- 時間計算出錯:暫准判令發出後,必須經過至少六星期方可申請絕對判令。六星期並非大約一個半月,而是精確的42天。法庭要求申請人等到第43天或之後才可提交此離婚表格。有人收到暫准判令後立即填寫並寄出,結果被退回,整個流程重新排隊。
- 遺漏暫准判令編號:該編號列於暫准判令文件首頁,填寫此離婚表格時必須一併填寫。
建議:
- 收到暫准判令後,在日曆上標記發出當日為第0天,第43天為最早可提交此離婚表格的日期
- 在表格上方用便利貼寫上暫准判令編號,以免填寫時遺漏
- 未收到暫准判令之前,不應碰觸這份離婚表格
子女安排陳述書的離婚表格
- 文件性質:這份離婚表格是呈請書的附表,沒有獨立編號,但退件率極高。凡家庭中有年齡未滿18歲的子女,離婚呈請書中必須包括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安排的建議。
常見錯誤:
許多申請人填寫此離婚表格時只寫共同撫養或雙方協商,然後被退回。法庭需要知道的不只是誰有撫養權,而是日常生活的具體安排:
- 子女平日上學由誰接送
- 學校家長日由誰出席
- 醫療決策由誰負責
- 放假時如何分配時間
僅寫「共同撫養」或「雙方協商」而無具體條款,這份離婚表格幾乎必然被退回。
- 案例分享:申請人在此離婚表格中寫「子女主要與母親同住」,但沒有提供母親地址,也沒有說明「主要」的具體天數。法庭無法判斷是否存在居住爭議,因此退回要求補充。
建議:
- 填寫此離婚表格時使用時間表格式,例如:「逢星期一至四晚上八時後住母方(地址:XX),星期五放學後至星期日晚上八時住父方(地址:YY)」。學校名稱、地址、班級亦須完整列出,不可寫已知或見附頁而沒有附頁。

文件送達認收書的離婚表格
- 文件送達認收書這份離婚表格在名稱上與第二份表格相似,但功能完全不同。此離婚表格是用以確認答辯人(配偶)已收到離婚呈請書的證明文件。
程序說明:
呈請人提交離婚呈請書後,必須將一份經法庭蓋印的副本送達答辯人。
- 呈請人不得親自送達
- 必須透過第三者或以郵寄方式進行
- 答辯人收到後須填寫此離婚表格並交回法庭,以確認送達完成
常見錯誤:
- 答辯人未在此離婚表格上親筆簽名
- 簽名與身份證明文件不符
- 漏填案件編號
若答辯人拒絕簽署或無法聯絡,呈請人須以誓章方式向法庭證明已作出合理送達嘗試,這會顯著延長處理時間。
建議:
- 送達文件時保留郵寄證明或委託第三者送達的紀錄
- 提醒答辯人仔細填寫此離婚表格,確保簽名與身份證一致
- 如無法送達,應盡快諮詢法律專業人士,而非等待
財務陳述書(表格E)的離婚表格
- 文件性質:此離婚表格並非家事法庭的標準編號表格,而是業界對財務披露文件的通用稱呼。在涉及贍養費或財產分割的離婚個案中,法庭要求雙方提交詳細的財務狀況陳述,並以宣誓方式簽署。
常見錯誤:
- 漏報強積金帳戶或海外資產
- 將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混在同一欄
- 金額數字與大寫不符
- 披露籠統(如「銀行存款約50萬」但無帳戶號碼及結單)
金額大寫提醒:數字「零」應寫為「零」而非「〇」。正確寫法示例:「壹拾萬零伍仟圓整」,錯誤寫法:「壹拾萬〇伍仟圓整」。
- 案例分享:有人在此離婚表格中填寫「銀行存款約50萬」,但未提供帳戶號碼及最近三個月結單,被法庭要求補充披露。另有人將聯名物業按揭與個人信用卡債務寫在同一欄,導致無法區分債務性質。
建議:
- 填寫此離婚表格前,先整理所有銀行帳戶(包括聯名帳戶)、強積金帳戶、保險現金價值、名下物業及車輛
- 金額填寫時,數字欄與大寫欄必須一致,大寫寫法為「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圓整」
- 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分開兩行填寫,並在備註欄明確標註「共同」或「個人」
- 此離婚表格須以宣誓方式簽署,故意作出虛假陳述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刑事罪行
五份離婚表格錯誤對照速查表
| 離婚表格名稱 | 常見錯誤/ | 修正動作 |
| 呈請書(表格2) | 日期/姓名與結婚證書不符 | 打開證書逐字對照抄寫 |
| 轉絕對判令申請(表格4) | 太早提交/漏暫准判令編號 | 收到判令後數第43天再填 |
| 子女安排陳述書(表格2B) | 撫養安排籠統 | 用時間表格式,列明接送責任 |
| 文件送達認收書(表格4) | 答辯人簽名不符/未簽署 | 保留送達紀錄,確認簽名正確 |
| 財務陳述書(表格E) | 金額格式錯誤/漏披露資產 | 數字大寫一致,分共同/個人債務 |
總結
離婚表格的正確填寫決定了整個離婚手續的進度。每一次被退回,不只是文書上的延誤——等待重新排期的日子,對當事人而言是額外的心理負擔。提交前使用上表逐項檢查,即使離婚表格內容正確,若缺少結婚證書核證副本或暫准判令副本,同樣會被退回。文件齊全與填寫準確同樣重要。如有疑問,可先諮詢家事法庭登記處職員或尋求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的協助。不確定時寧可空白,切勿亂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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